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等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遴选并立项培育,依托“网络安全技术与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网络安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联合院校搭建网络安全产教协同创新平台,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和教育资源协同整合,推动网络安全“新工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为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基本原则
需求引导,统筹规划。坚持需求引导和供给驱动相结合,以满足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需求为目标,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结合网络安全领域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及特点,建设创新中心。
协同创新,先行先试。搭建网络安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高校和企业三方协同创新平台,聚焦网络安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结合所在地区重点产业链,依托高校特色院系和专业,有层次、有重点、分批次建设创新中心。
开放合作,注重实效。坚持问题与价值导向,树立“政校行企”四方协同一体化育人机制,破除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之间的“卡点”和“堵点”,在高校关键能力建设、投入机制、制度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改革突破,以满足网络安全产业对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要。
(二)建设目标
围绕制造强国、网络强国、人才强国战略,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为指引,构建网络安全领域的产教融合示范性共同体,培养市场所需要的应用型网络安全人才。
到2025年,培育30家左右创新中心,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和产教融合创新模式基本形成,专家智库、网安名师、就业促进等工作初见成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样本,取得一批特色鲜明、行业引领力突出、影响力强的教学成果。
通过长期的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区域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升级以及高水平人才体系建设相结合,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助力网络强国、科技强国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校级领导牵头,校内相关产业学院和管理部门参加,建立健全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
2.学校为创新中心提供合理、充足、持续的经费,匹配整体建设进度规划,力争将创新中心打造成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样本。
3.学校为创新中心提供相对独立、宽松的条件保障。
(二)打造特色定位
4.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方向和特色定位,且整体定位符合学校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面向区域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于院校的相关优势专业(群),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5.结合本校优势和当地产业特色,在支撑垂直行业领域方面的人才培养工作有创新举措。
6.结合本校优势和当地产业特色,在支撑技术应用创新方面的人才培养工作有创新举措。
首批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特色定位见附件。
(三)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
7.深化产教融合,建立专业(群)动态调整适配产业发展的新机制,要整合学院管理团队、师资、专家委员会、产业实践教授及行业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制定符合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8.校企共同进行课程开发,课程教学内容与产业实际需求科学对接,增加应用性实践教学比重,将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纳入教学实践过程。
9.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优质资源,创新教材呈现方式,提升教材新技术研发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数字教材。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严格落实专任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将教师参与团体标准、重要课题、重大工程建设、企业和科研单位技术研发过程中的优秀成果,视同高水平学术论文,做好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实施计划、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11.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建立专兼职教师互研、互学、互助机制。
12.打造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的网络安全名师,包括双师双能型专任教师,职业指导师等。
(五)打造网络安全技术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13.联合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共同组建创新中心专家委员会,建设专家智库平台,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为产教融合工作献计献策,共同发布网络安全产业人才岗位能力要求、网络安全产业人才发展等行业研究报告。
14.开展企业家、行业专家进校园等活动,联合组建学科团队与教学团队、联合开展产业技术攻关等方式,形成各方人才共同成长、合作研究、协同创新的融合机制。
15.依托网络安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升级与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软硬件实验研究环境等基础设施,积极承接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六)打造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6.升级与建设适应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需求的软硬件实训平台,包括网络空间安全教学实训平台、网络空间安全攻防演练平台、网络空间安全学科竞赛平台、网络空间安全考试认证平台等,满足相关岗课赛证融通实训条件。
17.围绕“新网安”“新型工业化”“智改数转”等产业升级需求,充分发挥网络安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在技术研究、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对传统实训室进行赋能升级改造。重点实验室方向包括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商用密码应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基础软硬件安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云安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安全运维、大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车联网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等。
18.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直接对接产业园区,探索“学校-园区”共建的校外实训基地,将行业最新技术转化为教学素材,将企业生产要素转化为教学资源,整合企业资深专家资源与学校资源共同培养人才。
(七)打造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资源平台
19.推进高校国家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宣传教育主阵地示范品牌等工作,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合作成果数字展示中心。
20.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人才供需机制,建设就业创业管理平台,推动学生参与就业、创业、技能类大赛,优选一批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大学生,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提升就业竞争力。
21.依托学校优势专业方向和体制条件,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区域产业在岗职工的新技能水平,在标准应用、技术服务、大赛等领域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行业企业。
(八)提升品牌影响力
22.发起或参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积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报送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就业质量报告(含行业、学院、教学成果、学生案例、升学等数据情况)。
(九)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23.加强与国外高校和企业交流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教师学历提升、学生交流交换、联合科研共建等项目以及开展专业与课程建设合作交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创新中心项目建设与运行工作,组织“政校行企”成立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专项工作组,共同确定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定期协商机制,协调解决计划和实施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快任务落实
汇聚网络安全领域产学研用各方力量,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建设,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网络安全、密码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数据安全等应用型人才培养。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中心的积极成效。鼓励建设院校举办经验交流、就业促进等品牌活动。开展标杆案例遴选,对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
附件
首批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特色定位
一、网络安全垂直行业领域方面
1.交通运输行业
2.水利行业
3.教育行业
4.法律安全
5.工业互联网
6.农业互联网
7.能源互联网
二、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创新方面
8.信创技术
9.工控安全
10.工业软件安全
11.智能网联车/车联网安全
12.智能海洋装备安全
13.智能建筑安全
14.数据安全
15.教育大数据安全
16.人工智能安全
17.数字经济安全
18.智慧城市安全
19.新一代电子信息安全
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
评估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健康发展,规范开展创新中心评估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以及建设指南,制定本评估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确定参评创新中心名单、拟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对评估结果的处理等。
第三条 评估分为建设验收评估、年度审核备案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 创新中心建设验收评估一般为立项后2年内完成,整体建设规划“建成一批,验收一批”。
(一)各高校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程、质量等进行管控,并对照建设指南开展评估前自查。
(二)各高校根据建设情况,汇总过程性材料,并填写项目验收申报表正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院校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并适时前往院校实地开展验收工作。
(三)验收合格的高校与网络安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签署联合共建协议,并进行挂牌。验收不合格的高校有六个月调整建设期,调整建设期结束后验收仍不通过,取消“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单位”称号。
第五条 创新中心实行年度计划审核备案制度。创新中心须聘请职业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工作小组,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要求,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创新中心进行定期评估,一般2年进行一次,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取消创新中心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七条 创新中心严格遵守职业教育法规和政策,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前沿开展人才培养及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创新中心的主要评估内容是建设指南主要内容的实施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特色定位、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师队伍、网络安全技术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资源平台、品牌影响力、国际交流合作等。
第九条 创新中心在按照建设指南组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多方携手联合打造出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样本。
第三章 评估材料
第十条 评估材料是创新中心评估的重要依据。创新中心在提交的评估材料中须如实反映相关情况。评估材料中列举的社会服务、教学成果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
第十一条 评估材料应由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创新中心评估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等三个阶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完成。
第十三条 初评阶段。专家组通过审阅评估材料,听取创新中心情况汇报,开展初步评议。
第十四条 现场考察阶段。专家组视情况、适时开展现场考察,实地考察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综合评议阶段。专家组根据初步评议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专家组评议意见。
第五章 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 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对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分析,对评估工作进行的总结,以及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创新中心的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第十八条 创新中心评估结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评估专家组认定评估材料不合格;
(二)无特殊原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估材料;
(三)上报材料内容严重不实或者数据存在虚假;
(四)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对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的创新中心可进入下一轮建设运行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创新中心应限期调整建设。
第二十条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调整建设期为1年,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建设结果。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根据评估报告,结合年度检查情况,确定创新中心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创新中心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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