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计算机与数字法务系优秀团支部评选细则》如下:
类别分值 |
对标项目 |
具体指标要求 |
评估说明 |
得分 |
班子建设 (10 分) |
1.班子配备齐整 ( 5 分) |
书记(副书记、委员)配备齐整,随缺随补,按期换届;支书称职。 |
( 1 )超过 6 个月没有书记或未按规定换届的,不得分。 ( 2 )超过 1 年未配备书记的 ,或超过规定期限 2 年未换届的,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
|
2.班子运转有序 (5 分) |
支部委员设置规范、分工明确,支委会运转正常、能发挥作用。 |
团支部团员人数超过 7 人,但未成立支委会的不得分。 |
|
团员管理 (25 分) |
3.团员信息完整 (10 分) |
团员底数清晰,团员信息完整,团员档案完备,能常态化联系。 |
评估是否有团员基本信息台账 ,核查“ 智慧团建 ”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严重不符、弄虚作假的 ,不得分。 |
|
4.入团程序严格 (10 分) |
严格按程序发展团员;无突击发展团员 、未满 14 周岁入团等现象;规范开展入团仪式。 |
( 1 )存在本年度新发展团员未按要求录入 “ 智慧团 建”系统的,不得分。 ( 2 )出现无发展团员编号入团、低龄入团等严重违规 问题 ,不得分。 |
|
5.日常管理规范 (5 分) |
及时规范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按时足额收缴、上缴团费。 |
评估本年度接收和转出团员情况、团费实收占应收的比例。未及时开展组织关系转接、未按时足额收缴团费的,不得分。 |
|
组织生活 (15 分) |
6.思想政治教育(5 分) |
按照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团员总体参与率达 80%以上。 |
( 1 )未按要求完成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全部 4 次专题学习的,不得分 ( 2 )团员总体参与率低于 90%的 ,不得分。 |
|
7.专题组织生活 ( 5 分) |
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1次,有主题、有记录。 |
依据是否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评定,未开展的不得分 |
|
8.“三会两制一课 ”(5 分) |
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 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与团员教育评议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 1次。每季度安排上1次团课。 |
本年度未开展团课或未组织团员参加上级组 织开展的团课,不得分;未召开团员大会的, 不得分;未开展主题团日的,不得分。 |
|
制度落实 (10 分 ) |
9.组织设置规范(5 分) |
团支部至少有3名以上团 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不超过50人,隶属关系清晰。 |
团支部少于 3 人超过半年未撤并的,不得分 |
|
10.团员先进性评价(5 分) |
结合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规范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 |
团员教育评议比例低于70%的,评定为软弱 涣散团支部。(“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 定,保留团籍的党员自愿参加、不计入基数) |
|
学风建设 (20 分) |
11.班级成员勤奋学习、积极上进(10 分) |
支部成员学习成绩较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评议年度内及格率在 85%以下,不得分。 |
|
12.班级学风良好,无迟到早退现象(10 分) |
支部成员学习成绩较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评议年度内如被系学生会和院学生会查到无故迟到,不得分。 |
|
社会实践 (20 分) |
12.学生课外自 主发展评价积分 (10) |
团支部课外自主发展评价积分较高,积极参加本系和学校各种活动 |
参评团支部平均课外自主发展评价积分每学期少于 30 分,本项不得分 |
|
备注:加分项与一票否决
1. 加分项
班级成员提交合格活动作品每份加0.1分,每次活动提交20份以上另得3分;
班级成员获得荣誉(国家级荣誉每项加10分,省级荣誉每项加5分,校级荣誉每项加2分);
班级成员获得奖项(国家A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国家B级一、 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8分、6分、4分,国家C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6分、4分、2 分;
省A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省B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4 分、3分、2分,省C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每项 分别加2分、1分、0.5分);
班级宿舍获得星级宿舍称号 (流动红旗宿舍0.5分,获得三、四、五星级宿舍分别加1、 2、3 分,获评星级宿舍班级不再重复加流动红旗宿舍分数);
支部特色活动被主流媒体报道(成员主要事迹院级加1分,市级以上加2分;集体主要事 迹院级加3分,市级以上加5分)。
2. 一票否决
支部成员有违纪处分记录(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