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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官,还有多远?》心得体会1

新闻来源:22级法律事务(智慧法治方向)1班 高帆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2-12-15   

2022年12月11日晚,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中组部、人社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左卫民教授与河南大学法学院蔡军院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陈伊文法官、河南大学职务犯罪检查研究中心刘路阳主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姚显森副教授一起以线上直播的方式为我们开展《AI法官,还有多远?》的讲座。

历时近两个半小时的讲座中,左卫民教授从六个层面对该问题进行了讲解:第一,以卡塔尔世界杯中的AI和AI一秒钟补全《富春山居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引入,指出人类已经来到人工智能时代,如何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已经成为本时代的必答题。

第二,左卫民教授就域外AI法官的运用现状进行了评价,指出了域外AI法官的实践运用呈现了三个特征:一是AI法官在司法实质决策领域初步开始运用;二是AI法官与定量实证方式等的方法论革新、数据分析的认识转型相关;三是AI法官是“自动化司法”的呈现。

第三,左卫民教授就中国AI法官运用现状进行了评述,指出了我国法律AI总体呈现官方、学术研究“热”但实践“冷”的特点,并且阐述了中国AI法官的运用特征。

第四左卫民教授阐述了AI法官运用的三大障碍,即社会认同障碍、技术发展障碍、司法理论障碍。

第五,左卫民教授通过类案推送系统、网上办案平台、智能语音识别与转换技术、问题机器人、证据标准电子化,统一化、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应用以及电子卷宗生成运用与诉讼文书辅导制作七大方面对AI在审判中的辅助运用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目前司法人工智能在辅助性工作层面上较为活跃展开,但是效果参差不齐”的评价。

最后左卫民教授认为AI法官在中短期内很难得到普遍运用,从长远上看,AI法官的运用前景也具有不确定性,无法取代人类法,并提出了具体方法。

在听完左卫民教授演讲之后,陈伊文法官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开展的“凤凰刑事智审”活动进行讲解,提出了AI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和不足。刘路阳主任也提出了自己对AI法官发展的观点认为AI法官目前还存在弊端,但是也有宏观、准确、高效、在处理案件中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表情心态分析的好处。姚显森副教授就AI法官的发展阶段提出了人工智能既是联系又是发展,不能用目前现状对未来发展下定论,我们也要不断的发展并超越它,并提出了AI在司法中应用应该类型化的观点。蔡军院长就AI法官有什么好处?以及其表现在什么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蔡军院长认为人工智能试点分布不均,东部多,中西部少;人工智能在简单的案件中具有很大的辅助性作用,但是在复杂的案件处理中与人类法官相比仍然存在弊端;蔡军院长提出了不应过分夸大人工智能的作用,在未来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人工智能在辅助方面也有巨大的作用。

聆听了各位专家的讲座,我对AI法官的认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的我认为人工智能就是大势所趋,在我的认知里,人工智能就是优势大于弊端,而且也从没想过AI法官是否在未来发展中会取代人类法官的命题。从此次的讲座中我也对AI法官有了一个新的看法,我认为AI法官就目前的应用来看,作为司法助理是一个很好的帮手,因为现在司法系统几乎都采用卷宗电子化,沟通渠道电子化,诉讼电子化等方式,这种将人工智能加入司法工作中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也便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尤其是近三年处于疫情之下,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案件沟通,避免疫情所带来的问题。但是AI法官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在语音录入时候,就会出现翻译偏差,尤其是对于方言的识别错误率就更高了。对于处理案件时候,AI法官不会像人类法官一样会做到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因为AI法官不具备人类法官的情感和智慧,遇到复杂案件时,人类法官可以从公理性原则进行判断,而AI法官相对于人类法官这一点是远不能比的。同时AI法官也存在算法黑箱与司法公开性理念的背离和算法歧视与司法公正性理念的背离,这些弊端都是AI法官在未来发展中需要不断完善的。在我认为AI法官就目前来看是一个好的司法助理,但也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并且我认为AI法官永远也不会取代人类法官。


(指导教师:李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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