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工作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系首页 >> 党团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新闻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0-07-15   

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

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改进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据《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党委对学院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学院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组成督查组,结合日常工作对学院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和对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互联网宣传管理、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推动文化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重视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方式及步骤

(一)自查自评。教学系部基层党组织对上一年度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提供有关政策举措、工作成效等佐证材料报送院党委宣传部。

(二)评议打分。党委宣传部根据书面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三)实地抽查。根据书面自查报告对相关工作进行抽查。

(四)综合评价。党委宣传部对评议打分和实地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评价分数和等级意见。

第七条 各行政部门、教辅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的考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学院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交由人事处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院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在约谈结束一周内,由被约谈人向院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党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对于出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中所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监督办法 下一条: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