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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监督办法

新闻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0-09-16   

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

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全覆盖,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依据《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重点对院党委,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班子成员,学院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第三条 学院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和进度表。对监督重点进行逐条分解,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并根据工作实际填写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党委宣传部报告一次。

第四条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办公室、纪委、人事处组成督导组,每年年底对学院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汇总梳理,形成报告上报院党委。

第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多领域、全覆盖的原则,积极听取有关方面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搜集我院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向,监测社会思潮,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为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提供支持。

第六条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办公室、工会、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安全工作处、科研处、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重点监控,主要包括:对意识形态工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对重点事件的防控监督,对重点群体活动的监管监督,对重点人物言行的监控监督,对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对重要时间节点社会舆情的监督,对意识形态领域易发的“风险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的监督。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会同《河北法学》《院报》《学思苑》编辑部、院团委对校内报刊及广播新闻节目进行阅评和监听,监督内容,把控导向,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和各部门应严格落实新闻通讯采编有关规定,细化审稿、签发程序,避免出现违规。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报道,由院党委统筹把控口径,避免引发不良炒作。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学生处(院团委)、信息网络中心增强对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手机报、移动新闻客户端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媒体加强监督管理,增强网站等媒体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各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学生社团、信教师生的舆情动态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汇总相关舆情信息。

第十一条 学院基层党组织应当及时上报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情况,由党委宣传部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信息送交有关责任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置。

第十三条 对因未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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