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培育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设立“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奖学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团队或个人,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奖励类别
创新创业奖学金专门奖励在以下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比赛和获批国家专利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
1.专指的各级创新创业大赛
①教育部组织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②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③共青团中央组织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④科技部组织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2.专指的各级职业技能比赛
① 世界技能组织(原“国际职业技能训练组织”[IVTO])组织的“第**届世界技能大赛”;
②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3.专指的国家认定的各类专利
①发明专利;②实用新型专利;③外观设计专利
(三)奖励金额
1.获世界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3.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3万元。
(四)奖励说明
1.同一项目多方获奖或同一项目多部门设奖,按最高等级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2.如果比赛设有特等奖项,则从特等奖项算起取前3名进行奖励。
3.专利奖项中,获国家发明专利最高奖励3万元;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最高奖励0.5万元;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最高奖励0.5万元。
4.创新创业奖学金按年度评审,无特殊情况每年11月以系为单位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三条 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
3.未受学院纪律处分。
4.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结合专业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扶贫攻坚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依据本办法发布通知,启动年度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2.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或个人向所在系提交相关材料,各系审核后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送材料;
3.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认定;
4.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院长办公会批准。